作為退休主教、天主教廷樞機,陳日君為參加「佔中」自首,意義何在?對天主教徒來說,肯定是極壞榜樣。《聖經》教誨教徒須遵守人的法律,陳卻帶頭故意犯法,且公開示範犯了法、自首投案便可,而非不要犯法。
陳參與人的抗爭,但人非全能上帝,不具神的智慧,故陳縱認為自己所作所為是出於正義,但更高智慧的上帝看為正義否,不得而知!因此,認為自己為正義犯法,且犯法後自首便可,乃一般思想紊亂普通人的想法,與具樞機思想歷練人士不符。以人的法律而論,陳日君極有可能不被起訴,或起訴後獲輕判。可是,陳參加佔中,影響絕非限於參加,乃因其認可及支持,招徠更多參加者,令佔中歷久不散、市民受害更深。若他自首結果如上述估計,司法程序豈非成了陳日君的「告解台」?市民連聽陳道歉的機會也沒有,遑論見證他接受懲罰!
陳日君陪同佔中三名搞手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自首,作用或是「借自己的樞機袍遮三名佔中搞手的腳」──他們犯法之事我這樞機也做了,可見他們跟我一樣正義、無私、不為私利!上述效應肯定伸延至其他相關自首人士,甚或招惹滋事分子集體自首,導致另一次無謂虛耗警力。
當年若望保祿二世當上教宗後,由波蘭開始,先打倒波共,再打倒蘇共,自此全球變色。陳日君或盼望一樣的革命,先在香港開始,再席捲全中國。
但今時不同往日,他可做的或僅是自首,甚至入獄,以提醒國際社會,顛覆中國共產黨此事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