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始作俑者罪無可恕

佔領行動從頭到尾都是一場鬧劇,連自首也不例外。本來說好萬人自首,結果只有佔中搞手戴耀廷等寥寥數十人,而且只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這算甚麼自首?又算甚麼承擔?佔領行動禍港殃民,遺患無窮,尤其是誤人子弟這一項,更是罪大惡極,他們作為始作俑者,豈止非法集結這麼簡單。

說穿了,自首不過是另一場政治爛騷,佔中搞手擺出一副大無畏姿態,無非想造成法不責眾的效果,以為這樣就可以獲得輕放,可以求仁得仁。其實,犯法就是犯法,自首也好,不自首也好,根本沒有分別。他們聲稱承擔法律後果,就不算破壞法治,與律師出身的政客何俊仁胡說甚麼「不守法絕非等同不尊重法治」如出一轍,都是邏輯混亂,狗屁不通。正如殺人放火一樣,難道自首就可以贖罪嗎?既然他們願意承擔法律後果,為何不敢承認煽動罪呢?這種九唔搭八的人竟然可以混到副教授,而且教法律,難怪校園烏煙瘴氣,難怪學生一個比一個偏激,也難怪整個社會是非顛倒。

老實說,如果戴耀廷等人真的有承擔,首先應該辭去教職,然後再真正自首,因為他們根本不配為人師表。如果他們不願自動消失,大學就應該主動清理門戶,不能讓這種斯文敗類繼續誤人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