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傷同窗大腿鎅「姣」字 女生判感化

【本報訊】十五歲中學女生疑因不滿同齡女同學與她「爭仔」,以及在網上「唱衰」她淫蕩,遂糾黨襲擊對方以報復,期間四名女生以玻璃碎片,在該名「情敵」的大腿上鎅了「姣」字及笑臉符號,又對她拳打腳踢及淋潑啤酒,四人事後被捕惹上官非。其中一名協助報復的十六歲女生,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昨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同案另外三名未成年的女被告,則稍後在兒童庭判刑。

案中第三被告麥蘊儀(十六歲),被控在今年四月七日於馬鞍山新港城的後樓梯襲擊十五歲女事主。

另三女轉兒童庭判刑

辯方求情指麥因誤交損友而犯案,現已遠離損友,又要求由感化官監督她改過自新,裁判官最終判她接受感化令。至於同案的首、次及第四被告,早前亦已承認傷人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由於她們只得十五歲,轉介粉嶺法院兒童庭於本月中判刑。

案情編號:STCC 367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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