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已完成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的草擬工作,授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可聽取執法機關取得的資料,防止有機構違規截聽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當局又會設立時限,若小組法官下令終止截聽,執法機關須於限時前停止,否則視作違規,修訂條例料本月底至明年初提交立法會審議。對於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政府於佔領行動期間視戴眼罩為暴力,擔心執法機關會加強秘密監察佔領人士,黎棟國強調絕不會引用有關法例作政治監控。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二○一三年報告》,以往曾有執法機構截聽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亦曾發生法官小組下令停止截聽,但執法機關「繼續聽」的情況,去年便有一宗多聽取廿二分鐘的個案。黎棟國表示,法例修訂後,專員可聽取截聽得來的資料,抽查有否機構違規截聽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又設定時限,防止再有執法機關被下令停止截聽後繼續聽,「若今年年底趕唔切,明年初一定提交。」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邵德煒昨晨出席報告簡介會時,指法官小組會按實務守則行事,一般而言,輕微碰撞及輕微毀壞公物不算暴力;被問到專員監察執法機關的個案中,是否包括截聽社交媒體,如WhatsApp或短訊,邵德煒表示不會回應有關問題,但通訊服務供應商有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