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佔中三子今日到中區警署自首,據知警方亦會預先增加警署報案室的人手,協助處理自首相關手續,而雖然參與自首人數有幾多仍是未知數,但現階段評估自首期間發生衝突的風險較低,消息指警方只會調派約五十警力在署外協助人群管理,全部屬一般的軍裝警員及交通督導員,亦會安排傳媒聯絡隊在場,屆時警署內外共計警力約一百人,一旦自首人數眾多,可即時調派金鐘佔領區警力到場協助維持秩序。
對於佔中三子表明「自首」,法律界人士陸偉雄指出,一個人假若犯罪,自首與被捕並不影響其所面對的罪名,但法庭在量刑時,一般會視自首為願意合作及有悔意的表現,舉例而言,一名應被判監的犯人,若他是認罪而非受審後被法庭裁定有罪,則可獲法庭扣減三分一刑期,如屬自首則會「酌情再有多少少減刑」,但減刑多少則視乎每宗個案而定。
《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罪名最高可判監五年,陸指,根據法例,任何主體控罪之前都可加上協助、教唆或煽惑等字眼而成另一條控罪,此類罪行最高刑罰與主體控罪相同,不過相對干犯主體控罪的被定罪人士,法庭判刑時一般會判協助、教唆者一個更嚴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