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清場帶來的可能是特區政府再一次進退維谷;最不好的結果是畏難而退,清場不成,反留下一個爛攤子,香港的亂局便會愈來愈惡劣。政府的唯一選擇是加大武力堅持清場,迅速地完成,不能拖拉。抗爭者已是分散,且多烏合之眾,只要威嚇力度足夠,應可抑制。
方法是循兩個途徑。一是在示威衝突現場,嚴厲執法,對抗爭激烈的示威人士施以拘捕,不惜多捕以此來驅散示威抗爭的聲勢和群體的組成;二是政府不能等待佔中三子等的自首,而應對非法佔中整個過程中涉及唆擺鼓吹犯罪的組織者,乃至媒體中人加以拘捕、檢控。對學聯與學民思潮的組織者亦不能因其屬學生便免於刑責。以此來重振法治,表明法可治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人可幸免。作用是打擊任何僥倖之心,阻嚇各方鼓吹支持犯法行為的組織和個人,也向社會昭示,政府是有法必依,不容香港的法治受到衝擊與破壞。
治亂世以嚴刑,治亂局也只能快刀斬亂麻,先拆局然後再作補救,修復。拆局便是把佔領、抗爭全部鎮壓,使社會表面回復正常。
旺角清場時,警察已不止於協助禁制令的執行。在禁制令範圍之外,也以非法聚集等的法例來加驅趕、拘捕。目的是防止佔領區域的轉移、蔓延。
梁振英與林鄭月娥在清場之時離港,時機不合,也使人感覺到他們政治承擔力不夠。與其迴避,倒不如拿出勇氣,面對社會群眾,堅持依法執法,以此重建社會對政府的信心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