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王維基任主席的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下稱港視)就其申請流動電視服務牌照觸礁而提出司法覆核一案,通訊事務辦公室的代表律師昨陳詞指,港視以流動電視為名,實際上卻是提供入屋的免費電視為實,故應與其他免費電視台般受《廣播條例》監管,否則便有違保衞公眾道德的立法原意。目前流動電視獲豁免,是當年考慮到其制式不會入屋,故一旦入屋便應受規管。
申請人港視的代表律師則指,多個月前已按通訊辦建議的DVBH制式遞交新的建議書,惟對方一直說要等候本司法覆核案有結果才處理。法官區慶祥認為做法不妥,着通訊辦盡速處理港視的新申請。與訟雙方律師陳詞完畢,案件押後以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 HCAL 3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