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婦提覆核挑戰入境處

【本報訊】持阿根廷護照的五十七歲內地母親楊女士,其現年十五歲的港人兒子出生時患上癲癇症,楊女士多年來只能用護照以旅遊名義留港照顧兒子,每隔九十日便需離境一次,對照顧兒子的生活造成嚴重不便。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去年協助她以人道理由向入境處申請批出酌情權居港被拒,上周楊女士成功獲批法律援助申請後,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處長行使有關酌情權時欠缺明確政策。

曾先後四次申請被拒

剛取得法援的楊女士於內地出生,九○年代前往阿根廷讀書後放棄內地戶籍,之後與前夫來港誕下兒子,但兒子出生時證實患上癲癇症,楊女士指兒子病發次數頻密,亦不時出現幻覺及幻聽,需要長期照顧。

楊女士指多年來她一直只能用護照以旅遊身份留港照顧兒子,每到九十日便需離港一次,每次均憂慮不能獲批再來,曾先後四次向入境處申請長期留港,但均以不符合家庭團聚原則被拒,昨日訴說經歷時不禁落淚。

社協質疑酌情權欠清晰

去年社區組織協會再次協助楊女士以人道理由向入境處申請批出酌情權居港,但同樣被拒。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蔡耀昌表示,現時每年均接獲約十宗有留港需要的求助個案,但平均每兩年僅一宗成功獲批,認為入境處並無一套公開政策及準則,擔心違反公義程序,所以決定協助楊女士提出司法覆核。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在現行政策下,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作為保證人,申請其配偶、十八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或六十歲或以上的父母來港居留。

入境處長根據條例行使酌情權時,須考慮個案是否具獨特而充分的理據支持,如個案本身是否具備充分強烈和有力的人道或恩恤理由,並根據當時公眾利益所需作出決定。

訪港期已獲延至半年

據了解,入境處就楊女士的個案已提出批准訪港期由三個月延至六個月,參考醫護人員意見,認為其兒子需入住具備特定設施的院舍照顧,故拒絕有關長期留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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