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耍官腔 稱可酌情處理

【本報訊】面對舊樓業主的大控訴,消防處昨日解釋,理解個別樓宇或受建築結構、空間所限,以致不能完全遵辦有關加裝消防設施的規定,就這些特殊情況,該處會在不損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靈活和務實方式處理每宗個案。該處又與屋宇署定期舉行會議,保持緊密聯繫,檢視條例執行情況。

消防處表示,《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旨在為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的樓宇,提供更佳的防火保障,該處及屋宇署會就有關樓宇的消防裝置、設備以及消防建設項目,向業主發出消防安全指示。

經認可評估 或放寬規定

該處指出,若經認可人士評估建築物因結構或空間的限制,或技術出現無可克服的困難,無法安裝消防喉轆及水缸,該處會酌情處理,考慮放寬部分規定。

該處明白業主在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過程中,在財政或統籌上或有機會遇到困難,該處會與屋宇署及民政事務處保持溝通,為舊樓業主提供管理、財政及專業意見上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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