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如守法 CY:毋須宵禁

【本報訊】警方先後兩日上午於旺角清場後,晚間都有大批示威者重新聚集搞事,有人提出需否在有關區域實施宵禁。剛結束南韓訪問行程的特首梁振英被問及有關問題時,未有完全排除這個可能性,僅稱如市民肯守法不再繼續佔領街道,便不需要以禁制令、執達主任、警察,以及現在「有人傳說緊宵禁或類似措施」來恢復社會秩序。

事實上,香港法例設有宵禁制度,並曾在六七暴動中實施。《公安條例》第31條第(1)款,特首如信納為了公共秩序而有需要,可藉宵禁令指示任何人或某類別人士,必須在宵禁令所指明的地區及時間留在戶內。而任何人違反宵禁令的任何規定,即屬犯罪,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以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葉劉:零星衝突 無必要實施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出,實施宵禁對市民心理有一定影響,如目前旺角只有零星衝突,她認為並不需要實施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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