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潘樂陶需付贍養費餘數3.9億

【本報訊】曾任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的安樂工程集團創辦人潘樂陶,○九年與妻子簡麗群離婚,之後二人為贍養費爭拗而要由法庭仲裁。潘於四個月前在終審法院被判敗訴,終院昨頒下判詞,指潘合共要支付「天價」的七億七千萬元贍養費。由於潘早前已支付了三億八千萬元,終院昨下令他要在十四日內,支付餘下的三億九千萬元給前妻。

涉款逾七億 三度敗訴

潘樂陶於一九六八年與簡麗群結婚,兩人育有兩女一子,但三女及次子分別在九五及○○年因車禍及跳樓去世,這兩宗慘劇對兩人的夫妻關係造成嚴重傷害。至○八年,簡揭發潘有婚外情,兩人最終在○九年離婚。二人之後展開贍費訴訟,潘在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均敗訴,而他當時已支付了三億八千萬元給簡。潘早前在終院終極敗訴後,雙方按終審判決計算贍養費餘款,同意款額是三億九千萬元。

案件編號:FACV 20 & 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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