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主任涉誹謗 女教師索償

【本報訊】屯門中華基督教會何福堂小學一名女主任,在三年前入稟控告同校一名男主任發布疑誹謗她的言論,涉及指摘她的工作表現及攻擊其專業操守;女主任要求法庭禁制對方繼續發布相關的失實言論,並要求賠償,但暫時未有確實的索償金額,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女原告黃艷文,男被告黃漢明。原告於○一至一二年間在該小學任教,事發時的一○至一一年間則是校內的推廣及事務主任兼音樂教師,她現已轉校。與她年資相若的被告,則是該校的課外活動主任,現仍任教。

原告代表律師在開案詞指,被告於一○年十一月四日至一一年一月廿三日間,六度以電郵及書面報告形式,向時任校長、音樂科老師及行政委員會成員發布誹謗原告的言論。當中提及原告以工作繁重為由,要求校長豁免她為學生作音樂訓練,又指她自行取消學校合唱團。有家長投訴學生因合唱團取消而情緒低落,家長並批評學校政策草率及「趕客」。

稱校長曾勸放棄訴訟

律師又指,原告入稟後曾被校長要求放棄訴訟,搜證亦見困難。被告一方將以部分涉案言論並非失實,及被告只是履行職責向校長匯報,可獲免責特權作抗辯。

案件編號:HCA 3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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