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關雄生受壓力保密」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代表最後一名被告關雄生的大律師陳永豪,昨日開始結案陳詞。陳強調即使關雄生於二○一二年受廉署調查時確想隱瞞款項源頭,但亦非控方所指的新鴻基,而是北京。陳指○七年來自北京的款項非常敏感,關雄生一直受着壓力要盡量將之保守秘密,故向收款人許仕仁亦沒透露太多;至於○五年付款,關則只是按許仕仁要求去代收款項,關當時並無理由去質疑許的說法。

陳永豪昨逐條反駁控罪前,先批評控方以「穿鑿附會」方式呈現證供,控方不論在舉證還是陳詞時,都刻意尋找及強調符合其指控的證據,與指控不符的證據就按下不表,又把本不相干的證供強行套上因果關係,使之成為看似合情合理的推論。陳告誡陪審團斷案時,勿受控方此舉影響。

就關雄生○五年助許仕仁所收付款,陳永豪指,許當時向關說是新鴻基的顧問費,因對方希望間接處理,故要以迂迴方法收款,陳指關與許相識數十年,對許十分信任,自然不會想到許會做違法事,故對許之言並沒懷疑,直至一二年廉署上門調查,關才起疑。陳指控方也沒確實證據,證明關知悉控方指稱的行賄計劃並蓄意參與其中,就算關確知是賄款,頂多只是犯了洗黑錢罪,並非現被控的串謀行賄罪。

至於○七年的款項,陳永豪重申北京當局關注到候任政務司司長的財政,並無不合理之處。關在大陸經商,亦深知此事非常敏感,多年來一直盡力將北京這源頭保密,就算許追問亦沒將所有事告知,而控方也不能證明關所說非事實。至於關承認利用了陳鉅源給他的資金支付予許仕仁,好讓自己可保留該筆人民幣,以享升值帶來的差價,這只是關運用財技專長圖利,與款項是否賄款完全無關。

強調兩次付款未離銀行系統

即使關雄生將錢換成美金再變港元,匯到新加坡再匯返港,亦不一定如控方所說是為隱瞞賄款,也可以是向陳鉅源隱瞞擅用資金,但這與本案指控無關。陳永豪強調,關當年亦確在尋求擴張「酒筲箕」生意,故這安排亦可解釋為其財技或財務安排。陳強調兩次付款的錢銀流動,一直沒脫離銀行系統,遇上調查,執法部門可順藤摸瓜輕易查出來源,跟隱瞞賄賂說法不脗合。陳今日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HCCC 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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