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滲漏須究責 監管失職點計數

外判制度嘅原意係節省開支,提升效益,不過港府搞外判就有另一個目的,就係連責任都判埋出去。唔怪得外判問題多多喇,渠務署就係其中一個典型嘞。

話說今年八月,屯門望后石污水處理廠發生故障,污水直排大海,搞到十四個泳灘要緊急關閉。事件揭發今年五月至完成嘅十四億五千萬元污水廠改善工程不堪一擊,同時暴露港府延誤公布,引起輿論嘩然,渠務署急急成立專組調查。事隔兩個幾月,調查終於有結果嘞,其中最驚人嘅發現係,原來出事嘅幼隔篩之前曾經喺同一個月內發生兩次故障,但承辦商居然無即時進行全面檢修,結果四個幼隔篩同時斷鏈,唔止令污水廠陷入癱瘓,更加釀成一場生態災難,話唔係人禍都唔得喇。

至於責任問題,調查報告係咁講嘅,承辦商操作人員經驗不足,缺乏危機意識,表現未符理想,承辦商要承擔合約責任,除咗要負責污水廠維修費用,仲被罰款五十萬元。嗱,調查報告通篇描述承辦商嘅錯失,好似渠務署一啲責任都冇咁,你話係咪卸得就卸吖?係咪離晒大譜吖?

即係咁,承辦商敷衍塞責搞出事,呢隻黑鑊點都走唔甩嘅嘞,尤其污水廠五月至完成改善工程,八月就出事,如果唔重重打手板,點識吸取教訓吖。問題係,渠務署作為監管者,唔通真係可以置身事外,完全毋須承擔責任?當局自己都識講喇,污水廠操作人員疏忽職守,承辦商責無旁貸,同樣道理,承辦商馬虎失職,渠務署都難辭其咎喇。再講吖,當局用咗納稅人十幾億元改善污水廠,結果搞出一個豆腐渣工程,調查報告居然隻字不提,唔通又想卸畀承辦商?調查報告避重就輕,與其話係究責,不如話係卸膊仲貼切喇。

當然,污水廠滲漏咁大醜聞,「被孭鑊」嘅又點止承辦商吖。當局批評合約工程顧問喺事件中欠缺主動性及敏感度,責成加強駐地人員嘅培訓,即係又將責任推畀第三者啫。

講到呢度,功夫茶不期然諗起政壇金句:「做男人要有膊頭,做公職要有腰骨。」各位港產官僚,唔該有承擔啲啦,你哋係外判工作,唔係外判責任,如果自己都苟且失職,承辦商又點會做好份工吖。咪話功夫茶唔提醒,承辦商營運期長達十五年o架,萬一再搞多幾單污水滲漏災難,香港變臭港都似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