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首被告供稱死者提出「最後請求」

【本報訊】十五歲少年疑因「唱衰」十六歲女生淫亂,遭自稱是女生的男友涉嫌糾黨虐打及拋落海,最終浮屍將軍澳海面案。控方昨於高院播放首被告的警方錄影會面供詞,他承認是由他及第三被告將死者拋落海,他更透露死者在海邊曾經求饒:「我知錯喇,我唔想死住」,又作出「最後的請求」,想將其手提電話留在身邊,希望可以被女友找到;惟當時亦在場的第三被告無視死者請求,繼續拳打腳踢。

有人執石頭重擊太陽穴

三名被告依次是石嘉坤(侍應,廿三歲)、黎俊文(無業,卅歲)及梅振宇(無業,卅五歲),被控於前年八月八日在港謀殺曾明斯(十五歲)。事發後拘捕首被告的警員黃慶浩作供指,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與第三被告把死者拋落海,又說:「阿Sir,我無心殺佢。」首被告之後被帶返警署錄取會面供詞。

首被告在影帶中指,在事發的凌晨,他與第三被告「挾」死者到日出康城附近海邊,當時死者已奄奄一息,惟第三被告仍拳打腳踢,更拾起地上石頭重擊死者的太陽穴。死者被擊中後,發出「嗚嗚」聲,看似快要斷氣,之後首及第三被告便將死者拋落海。事後,二人和其他同伴到快餐店食早餐,並協議大家不要向警方透露事件。

首被告又指,死者在海邊曾說:「我知錯喇,你哋唔好殺我……好痛呀,我唔想死住呀」,而他在「斷氣」前,表示希望將手機留在身邊,以便女友能找到他。首被告又向警員指,死者被「挾」走前,曾向眾人求情:「始終大家係朋友,無謂去到咁盡吖!」惟無人理會。

案件編號:HCCC 3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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