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濫發手機廣告 無監管擾民

即時通訊程式除了成為騙案的溫床,不少商業機構也將之利用為濫發廣告訊息的工具,令機主不勝其煩。法律界和資訊科技界表示,目前暫未有法例監管來自手機通訊軟件的廣告訊息,呼籲盡快立法。

「如果廣告嘅次數同埋內容令人覺得厭惡,可以用簡易治罪條例告佢,但一般嘅手機訊息廣告就未有監管。」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他也曾收到過來自補習社的廣告訊息,覺得十分煩厭,支持政府盡早立例規管。

「理論上係可以立法監管。」互聯網專業協會副會長洪文正表示,政府目前只規限透過電話和傳真的濫發廣告,但對於新式的手機即時通訊軟件,未有相應條例規管。他稱,有應用程式的母公司,在軟件本身設計上並不鼓勵賣廣告,故此他認為立法規管並不困難,「只係睇吓政府肯唔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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