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病假的意義

有人問:病人放病假期間是否應完全休息,甚麼工作也不應做?是的,病假乃供病人養病之假期,故期間除接受治療,只可做令病情好轉、更快康復之事,包括少操勞,多休息。醫生簽發的病假具法律效力,例如保險公司憑病假長短來計算病人由於患病喪失工作能力所招致的收入損失,從而按損失作出賠償。因此,病人若按病假索收入損失賠償,卻照常開工、照常支薪,便等同欺騙保險,若被揭發,更有坐牢之虞!

從事體力勞動工作,例如公眾泳池救生員,若因工骨折而獲以月計病假。此等病假亦是供養病用,故病假期間不應工作。若骨折痊愈迅速,病人在家閒着不是味兒,可請醫生重新評估傷勢,看看是否可縮短病假。另一種可配合傷勢進展的處理,就是根據醫生評估,向食環署申請提早復工,初時可按病情分配「輕差事」,如負責抽取泳池水質樣本、文書工作、維持秩序等,待傷勢完全復原後才恢復原職。

救生員在病假期間參加非法佔領活動,並出任「糾察長」,且業績彪炳,有動武制服來襲者紀錄。如此看來,要求他取消病假,提早回公共泳池幹「輕差事」,包括維持秩序,應該不成問題。故建議他的主診醫生從速覆核其傷勢,以免政府人力資源錯配。一名有骨折人士長期在金鐘街頭住營幕,休息是否理想,營養是否均衡,實在頗成疑問。如果連上述兩項養病基本要求也辦不到,獲病假的病人明顯是違反病假的原意,我建議醫生評估其傷勢進展時,向他鄭重說明骨折康復的休息及營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