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C2C」徵稅不足為懼

從光棍網購節一日成交額高達五百七十多億元人民幣可說明,網購正逐漸成為消費的主流,難怪國家稅務總局正積極研究有關網購的稅收細則,有意向「C2C」徵稅。

何謂「C2C」?原來,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三種模式,包括「B2B」(企業對企業)、「B2C」(企業對個人)及「C2C」(個人對個人)。「B2B」及「B2C」中,賣家都為企業,因此基本上已納入現有稅務體制之內,只有買賣雙方均為個人的「C2C」模式,仍存在納稅方面的爭議。

據估計,現時網上有近七百萬名專業賣家是以「C2C」模式運作的,每年成交額料達一千億元,若徵稅一成,將涉及稅款約一百億元。有人擔心若徵稅落實,不少賣家的經營成本將會上升,勢必把稅款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進而削弱網上商戶的競爭力。

對此,筆者卻有不同看法,主要原因在於:首先,網購買賣作為商業活動,遵守商業條例乃無可厚非。只有將「C2C」納入稅制,才能保障各行業內的公平競爭,並為網購營造規範、合法、公平的環境,有利未來長遠發展。

其次,價格低廉作為網購的最大優勢,是節省了高昂的舖租,人手亦少於實體商店,從而減少了人工成本。相對來說,稅款支出只佔整體經營成本一小部分,即使轉嫁到商品價格上,變動輕微,對銷售不會有太大影響。

另外,隨着智能手機和網絡普及,買家在選購之前更可在網上參考其他人對相關商品的評價,這些優勢令網購市場方興未艾,只要生意愈做愈有,合理的徵稅不足為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