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添喜慘劇 催化第三保立例

添喜大廈塌簷篷意外後,觸發一眾小業主多年來捲入官司。法庭於九六年裁定涉事酒樓、拆卸工程公司,未有獲批准而進行清拆工程罪名成立,各罰款二萬元,兩名散工也罪名成立,各罰款一千元。

多年訴訟 業主立案法團清盤

九七年,九名死傷者及他們的家屬入稟高院,向大業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另外四名被告索償。高院於○一年判九名死傷者及他們的家屬合共得到逾三千萬元賠償,惟期間多名被告清盤,○四年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無法在合理期間籌得賠償金及訴訟費,亦被下令清盤,巨額賠償由各小業主攤分,平均每戶負擔逾十萬元。

根據《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大廈需就公用部分及法團財產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減低業主在意外發生時的風險。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添喜大廈事件成為立例必須買第三保的催化劑,他提醒業主和管理公司必須確認大廈沒有非法僭建物和清拆令,保險公司才會承保;羅續稱,評估風險時,樓齡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有關維修保養、曾發生的事故和所屬發展商等因素亦作考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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