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長期非法霸佔金鐘夏慤道一處公共地方,擺出發號施令架勢,表現儼如「佔領」非法集團首腦、金主。如斯非法集團及人物在香港此法治社會,本不應有生存空間,但竟可在非法「佔領」區自組糾察,授予「糾察長」等「官階」,保護所屬非法分子,乃意料之外!
有地區落入三山五嶽之手,喪失法治,各非法集團因種種原因互相襲擊,無日無之。此等衝突,通常是江湖事江湖了,鮮會要求警察介入。但「佔領」非法集團在少數港人思想紊亂、部分傳媒歪了心腸下,竟以「不一樣非法集團」自居,甚至以「和平」二字掩蓋「佔領」的非法本質。因此,凡遇襲擊,「佔領」非法集團必召警求助,且諸多挑剔,屢指警方執法不公。
黎智英遭擲屎尿豬內臟,涉及多少暴力,有待調查。但表面觀察,黎並未遭拳腳或武器毆打,來襲者似為侮辱當事人,而非實質傷害其身體。反觀「糾察」,似傾力飛身踢打來襲者,而且踢中。但電視新聞片故意模糊踢人者影像,是否刻意保護其身份,不得而知。然而,其中一名來襲者頭破血流,倒在地上,手腳被索帶綁住,如無人向他動武,難道是他自願受綁?
兩個非法集團的人,一個襲擊,一個抵抗,雙方都使用武力,且抵抗一方似比來襲一方使用更大武力。回歸事實,他們都曾在公共地方打架,若警方經調查後最終決定以此罪名起訴雙方,有何不公?看官別忘,黎智英等人不比擲屎尿豬內臟的人馨香,他們都只是不同非法集團的成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