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在廿年前互租對方代自己持有的單位,而詐騙政府共五十七萬元租津,二人去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等共六罪成立,均被判監八個月但緩刑兩年。二人不服定罪上月在高院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駁回二人的上訴,維持定罪。
兩名上訴人麥齊光(六十三歲)及曾景文(五十八歲)昨日均沒有到庭,只派代表律師許天福到庭取判詞,許表示會先研究判詞,及與二人商討後始決定會否作出終審上訴。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兩名上訴人確是互相持有對方物業,且藉此獲益,而且二人確以該兩出租物業獲得政府租津,此點足構成串謀詐騙等罪,故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CACC 30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