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昨日許仕仁一方開始作結案陳詞。其大律師強調,許於○七年收取的一千一百多萬元是來自內地,與郭氏兄弟無關,當時中央準備委任許出任全國政協常委,若許財困曝光會令中央丟臉,故透過當時的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兼全國政協副主席廖暉相救。大律師亦承認許仕仁過度揮霍,又向稅局及傳媒隱瞞收取新地巨款,但就強調許在擔任公職時並無瀆職,陪審團應判他所有控罪不成立。
許仕仁自辯時說過,○七年三月廖暉曾游說他留任政務司司長,但許以財政理由拒絕。大半年後關雄生聲稱內地有人託關付錢給許,但堅拒透露來源。翌年許到北京開政協會議時再遇廖暉,廖表示已幫了他,並勸他「唔好咁大使」。許因此想到款項或與廖有關。許的大律師蔡維邦昨陳詞時指,中央或認為,卸任政務司司長的財政問題涉及中央利益,而許更將成為全國政協常委,若被揭發財困,更有失中央面子,故決定出手相助;而關雄生知此事敏感,故拒絕披露詳情。總而言之,這筆錢與郭氏兄弟無關。
蔡維邦稱,許仕仁在涉案時期過分花費,是不明智、不負責任和過度放縱自己。蔡又形容,許向稅局隱瞞真正收入,以及上任時無向傳媒坦承收取新地的顧問費總額,都是「無容辯駁的過錯」,然而本案重點是許有否濫用職權以獲取好處,陪審團的裁決不應受對許的道德判斷影響。
蔡強調,廉署調查本案的數年間,已對許仕仁和新地的所有大小事作出地氈式調查,始終找不到任何許優待新地的事例。例如許處理西九文化區投標,如果他收受新地賄賂,就應促使新地有份的活力星計劃出線,但他卻力主將投標推倒重來;至於許卸任後,郭氏仍付錢賄賂給他,就更不合常理。
蔡維邦不諱言,許要錢花費是事實,但以其官職地位,有很多合理方法賺錢,控方以此便指許會受賄,是對公務員誠信的侮辱。至於年薪一千五百萬元是否合理,蔡指許的政經知識及政府高層經驗實難以替代,況且當時郭氏要與電盈競價搶人,情況恍如競投藝術品,千五萬元實屬物有所值。就酬金保密一事,許亦只為信守對郭炳江的承諾,以免郭炳湘知道,並非涉及賄賂。此外,許與郭炳江是多年朋友,郭又是超級富豪,許無理由相信郭會「走數」,無文件證明亦不足為奇,而郭趕在許上任司長前付清許的報酬,亦是為求無拖無欠。
案件編號: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