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要求修訂其中一張「佔旺」禁制令的字眼,又押後至今日才就佔旺人士的上訴許可申請作出裁決,若上訴庭批准其上訴許可,極可能會一併下令暫緩執行佔旺禁制令,令原定可於下周初展開的清場行動再添變數,一拖再拖。惟有關裁決只影響旺角區,金鐘中信大廈外的禁制令不受影響,執達吏及警方可於下周初採取行動。有內地官方媒體昨發表社評,直指亞太經合組織(APEC)會議已完結,佔中清場是「順理成章」。短休數日的「四點鐘許Sir」昨亦復出會見記者,再次譴責佔領行動違法及破壞法治,促請佔領人士立即自行和平撤離。
高院昨早為三項「佔鐘」及「佔旺」臨時禁制令蓋印,命令正式生效。惟上訴庭同時指出,其中一項佔旺禁令涉及路段為「彌敦道接近及於亞皆老街與登打士街交界或附近」,當中「接近」和「附近」的意思並不清楚。代表的士團體的律師鄺家賢表示會刪除有關字眼,並承諾在高院為經修改的禁令蓋印前,不會採取任何行動執行禁令。
鄺家賢早前表示,會在今明兩日到佔領區張貼臨時禁制令,並在下周一將禁令登報,相信當日後才會開始執行禁令清場。她在聆訊後改稱,估計修改禁令會令執行時間押後一、兩日或更長,意味最快可能要等到周三至周五才能開始清場。
上訴庭昨日又指出,禁令僅授權申請人移除物件,無授權移走留在馬路的人。鄺在庭外回應指,雖然站在馬路上不算違反禁令,但警方仍可以阻塞道路或非法集會拘捕有關人士。
另一項針對「通菜街和砵蘭街之間一段亞皆老街西行線」的禁制令,其申請人潮聯公共小巴的律師陳曼琪表示,上訴庭有關指示並不影響潮聯的禁令,他們毋須與的士團體一同行動,她與當事人開會後,會盡快將禁令登報及落區張貼。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昨復出會見記者,警告任何人阻撓或拖延執行禁制令,均屬違法,警方將果斷執法。消息指,如佔領人士阻礙執達吏清除障礙物,警方將因應相關罪行作出拘捕,包括屬《普通法》的「藐視法庭」,該罪並無判刑上限,一般會按法庭級別判處監禁。另一可能罪名是「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最高刑罰為判監六個月。
另外,內地官媒《環球時報》昨發表社評,指佔中早已失去開始時的聲勢,對APEC會議的影響更幾乎是零,美國總統奧巴馬亦沒有說出讓佔中者感到鼓舞的話,反而「像發毒誓一樣」強調美國沒有參與支援佔中,恐怕對佔中者帶來不少打擊,強制清場的條件正在增加及成熟,肢體衝突是否會導致流血,是清場本身的風險,也是之後香港局勢的一個銜接性元素。社評強調,香港原本是個法治社會,如果佔中不能和平結束,香港的老本就將丟得所剩無幾。
案件編號:HCMP 2975 & 297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