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務署「認錯地址」發錯單

近年渠務署錯收排污費事件相繼發生,惟當局仍未能吸取教訓,再次犯下「低級錯誤」!現有《污水處理條例》規定,凡接駁公用排水渠即需繳付排污費,但有自設沙井排污的上水坑頭村住戶卻接連被收取排污費,最終揭發渠務署因「認錯地址」而錯發帳單,事後才急急補鑊退款。立法會議員直指事件不可接受,要求當局盡快研究改善之策,避免再度出錯。

黃小姐於今年三月遷至上水坑頭村一村屋單位,六月接獲水費單時發現帳單上列有「排污費」項目,涉款一百八十多元,黃對此大感訝異,「雖然我係租客,但都知幢村屋有自己沙井,冇理由仲要畀排污費!仲要我住嗰幢有三層,樓上同樓下都唔使交排污費,點解得我一個單位要畀?」

水署:唔關我哋事

黃曾按水費單上的資料致電了解,未料接聽的水務署職員竟以「唔關我哋事」為由擬拒絕處理,「佢話佢哋淨係負責收錢,呢單嘢唔關佢事,要我解釋咗好耐先知我講乜!」及後水務署終將個案轉介至渠務署,而職員上門了解時亦稱事件「好奇怪」,直指黃不需交費。不過,當黃小姐以為已解決問題之際,竟發現最新一期水費單仍被收取近三百五十元排污費。

記者曾實地視察時,發現黃小姐所居的村屋共有三層,各個單位的排污喉管均連接至一條大喉管,據黃小姐表示,有關大喉會接駁到村屋附近一幅私人土地的地下沙井,而非接駁到公共排水渠。

渠務署發言人證實,經調查後確認投訴人的單位未有接駁至公用排污系統,現已跟對方聯絡並安排退款。發言人又稱,市民在水務署開設帳戶後,渠務署便會透過電腦系統識別需收取排污費的用戶,但承認有部分用戶登記帳戶時輸入的地址與該署系統記錄不符,令識別系統未能將帳戶區分,是次事件相信亦涉及地址格式不符問題。

議員斥「低級嘅錯」

「收錯排污費呢啲事已經唔係第一次聽,渠務署都仲唔肯檢討,仲要犯埋啲咁低級嘅錯!」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恒鑌直斥事件不能接受,質疑個案並非單一事件,要求渠務署從速檢討徵費程序,優化現有識別系統,以徹底解決問題。陳恒鑌亦批評水務署作為發單部門,接獲市民查詢卻未有及時協助,同樣有改善空間,「張水費單係水務署出嘅,市民唔知係邊個部門收錢,唔可以一句唔關我事就算,應該向市民解釋清楚同幫手處理!」

記者:黃煒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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