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律師,我「怕」咗你!

近來開始明白為何那麼多市民對律師「怕」得要死,皆因窮你一生所學所知,加上累積人生經驗和擴闊視野,對本來深信不疑是對的,一到律師之手,竟可變成徹底的錯;反之,全人類公認是歪理,經律師之口,卻又可變成「天地真理」!律師由其人至其言,皆予人撲朔迷離、真假難分的感覺,這或許是律師最可怕之處。

港大法律學院陳文敏教授日前亦露出律師的可怕面目。他竟質疑大部分市民認同、法庭就中信大廈及旺角遭佔領發出的禁制令,存在技術問題;認為法庭只可在緊急情況下,才能單方面頒布臨時禁制令,但禁制令是在佔領已發生個多月才頒布,他質疑緊急情況並不存在。

佔領事件發展至今時今日,陳文敏所質疑的法庭單方面頒布禁制令已不再成立,因為答辯人已在法庭進行答辯,且表示將就法庭裁決提出上訴。尤更重要者,陳文敏必須清楚解釋,為何佔領公共道路開始時是緊急,但發展下去就會變成不緊急?如此辯解是否扭橫折曲,把開始佔領當作事出突然,等同緊急;但發展下去,已日日如是,於是不再緊急?此等砌詞難道是律師慣性的取巧伎倆,企圖混淆視聽?

事實上,只要從市民大眾角度出發,公共道路被故意阻塞,嚴重影響市民日常生活每一環節,已等同每天都是緊急情況。

試想,每天都有緊急車輛不能暢順通行,每天都可以造成人命損失。今次申請人為運輸業界,每天受堵路影響而賠本,每天都可以蝕光倒閉,佔領愈久,經營情況就愈緊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