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留港產子 婦囚逾年

【本報訊】內地孕婦因作出虛假申述及來港逾期逗留產子被揭發,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十二個月。因女被告年前曾在港逾期居逗留被判囚四星期,緩刑三年,法院昨勒令分期執行有關緩刑令,故女被告共被判囚十二個月四星期。

卅五歲的女被告於今年七月十五日以訪客身份來港,於逗留期限屆滿後在港逾期居留,並在未經預約下於十月二十五日衝急症室產子。入境處調查發現她在香港國際機場辦理入境手續時,訛稱自己沒有懷孕,意圖來港產子。女被告昨日在法庭承認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在港逾期逗留分娩的情況,會致力打擊和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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