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青松觀五年前向政府補地價逾四千九百萬元,獲批在青松觀旁一幅土地興建一座六層高的多用途大樓。大樓原定於去年四月啟用,但因工程延誤至今仍未完成。地政總署曾先後三度就工程延誤向青松觀再徵收補地價費用共五百六十三萬元,青松觀指該幅地非商業用途,政府不應再因工程延誤而額外要求補地價,故就事件入稟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開庭處理是否批准司法覆核的申請,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申請人青松觀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陳詞指出,雖然現已收回該筆「多付」的補地價費用,但仍會繼續尋求司法覆核,因擔心政府日後會再就工程延誤追收申請人補地價費。律師又指出,青松觀作為慈善機構,其加建之工程並非用作商業用途,故不應再補地價,此案亦對日後的慈善機構面對相同情況時有參考作用,故高院應受理。
政府律師回應指,法庭無權要求政府不徵收工程延誤的補地價費用,即使是慈善機構的工程,法庭亦不應干預。
案件編號:HCAL 8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