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上訴被拒 最快下周清障

高院本周一決定延長針對旺角及金鐘中信大廈出入口的臨時禁制令,兩名「佔旺」人士昨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及要求暫緩執行該命令,但最後都被拒絕,法官估計最遲在今早正式頒令,申請禁令的運輸業界表示,一收到命令後會盡快執行命令。消息稱,考慮到若周六行動,需額外開庭,否則難以安排被捕人士即時提堂,加上逢周末都是佔領人士聚集高峰期,故執達吏與警方最快下周初才進行清理障礙物行動,其中金鐘中信大廈出入口將優先處理,之後再清旺角。另外,上訴庭將於今午再開庭,審理兩名「佔旺」人士的上訴許可和暫緩執行命令申請。

據悉,外號「四點鐘許Sir」的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將於今日「重出江湖」會見記者,講解警方配合執行禁制令的詳情,以及再次呼籲佔領者自行和平撤離。而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亦會於明日現身警察學院結業會操,預計他會再三發出同類訊息, 顯示警方清場在即,而警隊亦陸續安排清障的小隊指揮官聽取行動細節。

澄清非法庭授警額外權力

高院昨早先審理「佔旺」人士的上訴許可和暫緩執行命令的申請,代表他們的律師指,事件涉及公安和公眾滋擾問題,應由律政司提出,法庭以私人訴訟處理是錯誤的,而且該命令的細節不清楚,示威者不知道怎樣才算違令,又無交代如何通知所有人,因此應暫緩執行。惟法官指他們的理據重複和不能成立,駁回申請。

至下午,高院邀請與訟各方商討臨時禁制令的細節。法官稱,臨時禁制令授權警方可拘捕阻止執行該命令的人,但這屬法律授予警方的權力,法庭並無授予警方額外權力。

將予佔領者時間收拾物品

「佔旺」人士的代表律師質疑指,違令者可能同時觸犯其他罪行,警方既要按法庭命令把違令人帶往高院提訊,又要按《警隊條例》在四十八小時內把他帶往裁判法院提訊,兩者互有牴觸。代表中信的律師指,警方可先給予違令者擔保,違令者若不到高院應訊,高院可再發出通緝令拘捕他,故兩者並無牴觸。法官需時考慮命令細節,押後頒令。

代表的士業界的律師鄺家賢稱,原告收到命令後,會將命令刊登在報章上及張貼在現場路段,公告命令內容和違令後果,並給予示威者合理時間收拾私人物品。她又說,無論原告或整體市民,都希望道路可盡快開通,而執行命令時間則會交由法庭執達主任和警察決定。代表潮聯小巴的律師陳曼琪表示,警方拘捕權力清晰,法庭的判令與《警隊條例》無牴觸,其當事人將在執達主任和警方的協助下,全力盡快執行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於另一場合強調,今次由警方配合行動,是因為有人在第一次頒布禁制令後,公然說不履行。他重申,若有人公然違反法庭命令,甚至阻止法庭人員執行職責,可構成藐視法庭。問及佔中本身涉及刑事罪行,為何律政司不直接介入處理,袁回應指,是因為警方及政府一直採取較容忍的態度,不想見到有人受傷;總之佔中原本已構成刑事,若有人公然不尊重法庭命令,是一個新的、另一形式的刑事行為,故警須採取行動。

因應高院法官昨決定押後下達判令,律政司、警方及執達事務組亦須待法官作出判令後再開會,以釐清警方在清理障礙物行動中的角色。對於若有人在清障行動後又再堵塞有關道路是否違反禁制令,涉嫌藐視法庭?消息指,有待法官及律政司清晰指示。有資深警官認為,打算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應認真思考,被捕後或須面對被判監的後果。據了解,警方預備的警力,高峰時可出動七千人,平均每更則約有三千人當值,相信有足夠人手處理今次行動。

案件編號:HCA 2086,2094,210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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