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漁農自然護理署目前對流浪狗是「先捕後殺」,做法備受爭議。該署向立法會最新提交的文件透露,擬於元朗大棠及長洲南,開展為期三年「捕絕放」試驗計劃,於試驗區範圍內被捕獲流浪狗,會交由動物團體進行絕育手術及植入晶片監察,再放回原來所在地。有愛護動物團體歡迎建議,認為可避免再有流浪狗被濫殺。
漁護署表示,愛護動物協會以及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所提倡的「捕絕放」試驗計劃,可以避免透過人道毀滅的方法去減少流浪狗數目。
計劃下,兩個動物福利團體將擔任計劃統籌者,由他們招募的義工及聘請的僱員,負責捕捉狗隻,再運送至指定獸醫診所服用預防寄生蟲藥物及接受醫療評估,並接受絕育手術、植入微型晶片,再被放回試驗區,但若狗隻具侵略性或危及公眾安全,則不會安排參與試驗計劃。
照顧狗隻人士須先完成指定訓練課程。漁護署則負責委託機構監察流浪狗數目,及提供技術協助,涉及約一百三十萬元公帑。
為減少試驗計劃中發生狗咬人事件或爆發狂犬病,漁護署規定試驗區不得設於醫院、學校、安老院、繁忙街道附近,及與內地接壤的邊界五百米範圍內。經問卷調查及地區諮詢論壇收集意見,當局建議將元朗大棠及長洲南列為試驗區。非牟利獸醫診所執行主席麥志豪贊成計劃,指目前本港流浪狗數以十萬計,牠們一旦被捕獲,通常被扣留九十六小時,期間如沒人領養,可能遭人道毀滅,冀當局盡快將該計劃擴展至全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