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保發展商多於消費者

【本報訊】本港樓價高企,市民置業難,但即使有錢買樓,所得保障也遜於外地。消委會指出,本地相關法例較世界各地嚴苛,但重點保障發展商,對消費者保障不足,以本港取消臨時買賣合約要沒收樓價百分之五金額來說,遠高於新加坡的百分之一點二五,以及澳洲墨爾本的百分之零點二。消委會建議調低沒收金額至樓價百分之一至三。

港私樓保養期短不合理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出,本地法例較嚴苛,例如撻訂沒收金額高達百分之五,以樓價一千萬元計,即涉款五十萬元,數目相當大。澳洲墨爾本沒收訂金的金額只是一百澳元或樓價百分之零點二,以較高者為準;加拿大卑詩省甚至無沒收金額;英國則按協議訂明行政費;新加坡則為樓價百分之一點二五。

消委會指,部分買家簽了臨約及支付訂金後,才得悉按揭貸款申請被拒,目前也會被發展商沒收訂金,但澳洲、加拿大、台灣,以及本港居屋發展,則採用限於取得按揭條款,即若買家因按揭問題無法履行合約,毋須被沒收訂金,他認為是一個值得政府探討的方案。

黃玉山又說,樓宇破損問題往往不是短時間浮現出來,消委會一直收到很多樓宇出問題但發展商拒維修的投訴。以新加坡為例,樓宇保養期為一年,加拿大卑詩省更長達兩年,外牆包括滲水問題的保養期長達五年,故建議本港樓宇保養期由半年延長到一至兩年。消委會認為,香港私樓的建築標準,與居屋及海外樓宇不應有明顯距離,提供較短保養期並不合理。

消委會今年截至九月為止,已收到四十一宗投訴,主要涉及樓宇缺陷、交易和合約問題或涉及地產代理。去年相關投訴有三十四宗,前年則有四十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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