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施年半,消費者委員會放蛇巡查揭發發展商賣樓「四宗罪」,例如銷售人員催逼準買家的銷售手段進取,形成速戰速決的買樓文化,準買家揀樓時甚至只有三分鐘時間考慮;而部分價單上的單位並非供出售,變相令唧牙膏式賣樓合理化,消委會主席黃玉山直言對未能杜絕不良銷售手法感失望,炮轟負責執法的運輸及房屋局轄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監管不力,至今竟仍零檢控。有一手樓銷售督導委員會前委員更直斥銷監局是「無牙老虎」,變相縱容違規的發展商。
消委會在今年六至七月派員巡查本港十七個新樓盤,涉及多個主要發展商,發現不少銷售人員催逼準買家買樓伎倆層出不窮,當中一宗個案準買家揀樓時,只容三分鐘時間考慮。本報翻查資料,發現市區重建局及信和置業共同發展的觀塘重建項目「觀月‧樺峯」,在銷售安排中列明準買家須於三分鐘內揀選,否則視作放棄。消委會主席黃玉山坦言:「這種壓迫感、催壓做法,三分鐘要做決定,如果外地人聽到係匪夷所思,但我們好似見怪不怪。」他促請政府修改法例,加大監管的力度。信置發言人澄清三分鐘揀樓的安排,只適用於受市建局觀塘重建影響的原業主,其他買家不受影響。
而地產代理違規代客墊支,以及發展商誇大認購登記數量的「發水」情況亦相當普遍。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容許個人可遞交兩份購樓意向登記,一對準買家便可以總共遞交六個登記,「老公兩個、老婆兩個、聯名又兩個,但最終佢哋只會買入一個物業或者無買,而發展商就公布超額認購嘅消息來催谷銷情,影響買家評估市場,以為依家唔買,呢世都買唔到樓!」
面對法例生效至今零檢控,黃鳳嫺「暗諷」運房局轄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放軟手腳」,採呼籲、勸喻及警示取態,她不評論執法難度,但認為當局應加強執法,盡快有首宗檢控。她又說會將違規個案交銷監局及地產代理監管局跟進。
銷監局回應說會仔細研究調查結果和建議,但指消委會提出的更長冷靜期、調低臨時訂金等議題,在立法過程中已有充分討論。該局已就涉嫌違例行為,提交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考慮。
地監局亦歡迎消委會研究及建議,指一向十分關注地產代理涉及代客墊支的違規行為,今年一至十月巡查了近千次一手樓銷售處,在六十三個樓盤發現十二宗違規個案,包括一宗代客墊支。該局同期收到四十九投訴,八宗涉及代客墊支,仍在跟進中。地監局今年七月就一宗代客墊支個案進行紀律研訊,涉案營業員及所屬地產代理公司,各被罰款五千及六萬元。
曾任規管一手樓銷售督導委員會委員、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直斥銷監局是「無牙老虎」,條例實施至今仍然是零檢控,完全不能接受。他指發展商及地產代理違規情況十分明顯,例如地產代理入票催谷訂購數量,他要求當局盡快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售樓書重達3.4公斤,但重要資料如管理費欠奉
※部分價單上單位並非供出售,誤導買家,變相令唧牙膏式賣樓合理化
※準買家知道抽籤結果後要即時決定買樓,只容3分鐘時間考慮
※地產代理提供本票代客墊支,買家只須碌卡抵押,一對準買家可入6張票,誇大登記數字20倍
1.要求發展商同步發售價單上所有單位,並提前公布價單,由開售前3日提早至7日
2.冷靜期由5日延長到7至14日,沒收金額減至樓價1至3%
3.延長單位保養期,由6個月延長到12至24個月
4.銷監局、地監局增加放蛇巡查,並大幅增加代客墊支罰款
5.加強檢視樓盤廣告
6.抽籤和揀樓在不同日子舉行,準買家毋須立即作決定
7.售樓書列出管理費,示範單位應設於地盤附近,讓準買家了解樓盤附近的環境
8.銷監局在售樓處設立櫃台,解答準買家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