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屋「租者置其屋計劃」部分單位日久失修,有租戶住所出現滲水問題逾年,由於業權複雜及負責部門官僚未獲正視,令租戶面對天花石屎剝落的危機!公屋租戶單位天花板滲水,疑問題涉及樓上自置公屋單位,先後經由食物環境衞生署與屋宇署合組的滲水辦事處(滲水辦),以及房屋署進行滲水測試,兩者測試結果不一,加上兩個單位的業權不同,房屋署及滲水辦未能解決責任誰屬而互相推卸,滲水問題經年未解,居民求助無門。立法會議員促請港府盡快釐清公屋及出售公屋單位的權責,再由滲水辦統籌各部門及為滲水測試訂定統一標準處理滲水投訴。
居於恆安邨公屋單位的租戶周太指出,早於兩年前發現住所廁所、客廳天花板及牆身有滲水,出現多個水泡,遂自行為天花做批盪工程,但情況持續未見改善,今年八月尋求作為單位業權擁有者的房屋署協助。
署方派員檢查及測試後發現滲水情況嚴重,濕度逾百分之二十,並轉介滲水辦跟進。不過,滲水辦在上月的滲水測試僅錄得濕度為百分之十一至十八,遠低於滲水辦需要展開調查的百分之三十五濕度標準,故滲水問題至今仍未獲受理及追究滲水來源。
房署及後為該單位再做滲水測試,結果錄得濕度是百分之廿八,所以再將個案交滲水辦調查。但滲水辦指該單位兩次測試滲水讀數不一,同樣也是低於百分之三十五濕度,故不能為單住租戶調查滲水是否由上層出售公屋單位所造成。周太擔心,天花滲水位置接近電線鋪設範圍,構成漏電及天花剝落危機。
工聯會曾到恆安邨視察一百五十個單位,當中逾六十戶面對滲水問題惟未有處理。協助住戶申訴的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住戶面對的並非出現水印及水漬問題,而是更嚴重的天花倒塌風險,不得不處理。
他建議滲水辦「一站式」統籌各部門的滲水投訴工作,以及統一滲水檢測標準,稍後會在立法會提出質詢,要求滲水辦釐清權責,加快跟進受影響住戶的個案。
房屋署發言人稱,租置屋邨的公共設施管理,由業主立案法團負責,凡涉及業主與租戶的滲水問題,屋宇署的滲水辦及房屋署獨立審查組有明確分工,視乎滲水來源而定,例如喉管、石屎、外牆等。滲水辦是由食物環境衞生署與屋宇署合組聯合辦事處,於二○○六年成立,冀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找出滲水源頭,處理滲水滋擾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