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舊樓消防問題一直為人詬病,至今有不少舊樓甚至連最基本的「火警鐘」亦欠奉。消防保安工程從業員協會理事長蔡業堅指,舊樓業主礙於資金及大廈結構問題,無法加裝消防設施,加上相關規管法例「一刀切」,令業主只能在「完成所有消防設施」或「暫緩工程」作選擇,希望相關部門按大廈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准許業主加設部分消防設施,以保障住戶安全。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自○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規定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落成的樓宇須加裝消防設施,例如消防喉、火警鐘等,而負責執行《條例》的屋宇署及消防處分兩階段進行巡查,首階段先巡查七三年或之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另一階段則巡查七三至八七年期間落成的綜合用途建築物。
蔡業堅指,由於有關加裝工程涉及資金達三十萬至一百二十萬元不等,對戶數少、樓齡大的舊樓業主而言,是一個沉重負擔,加上部分樓宇結構並不適合改裝,以旺角黑布街一幢原設計已傾斜的大廈為例,大廈業主花費十萬元聘請建築顧問公司提供加裝消防設施的意見,顧問公司其後指大廈天台不能負荷水泵的重量,並向消防處匯報,最後批准該大廈暫緩加裝工程。
蔡指,礙於《條例》局限,業主即使有意加裝消防設施,亦因結構問題而擱置,希望當局不要一刀切處理,應按大廈實際情況容許加裝部分消防設施,例如不能安裝灑水系統,亦容許大廈加裝火警鐘,以加強保障居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