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公布關於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總結了建立依法治國的六大任務,包括:一、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三、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五、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跟過去提出的相關目標比較,以往提出法治,更多具有工具論的影子,使用法律管理社會、管理別人。而這次會議,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意味着對加強管理自身、管理執政黨,把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裏,約束限制使用公權力的要求;這正是建立法治的核心和困難所在。
這次是中國共產黨在九十多年來,第一次在中央全會上專題討論法治問題,顯示對法治建設上升為與過去提出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政黨建設等問題,提到同等重要的一項頂級戰略命題。
這次內容的涵蓋也是一個相對完整的系統構建,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精神等各方面,對各個環節均作出了系統規劃。可以說,所涉及的內容,大概回應了內地法律界和法學界所長期關注的諸多問題。
特別是在改革開放過程中所衍生的社會過度商業化,如何發揮法治的引領與規範作用,讓政府和市民文明起來,推動公平正義和社會長期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