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批評政府,認為不應用法律方法來解決當前佔中衝突,政治問題應用政治方法解決。這是重複學聯的說法,可能學聯便是被戴所教路才出此立場。戴在港大教法律,這樣說法便是胡說八道。
法律本身便是政治。在政治爭執之時,相互妥協協議,便產生出法律的程序和條文來。法律本是政治結果的制度化,以此垂範日後,免再事事生出政治爭端,沒完沒了。法律屬相對穩定,只是長期施行之後,時代轉變才需修改。除非是革命年代,否則法律修改還要維持社會制度的延續、傳承。即使改朝換代,法律還有一定的歷史依據。此所以西方兩大法律──大陸法與普通法,還是幾百年並行不悖。
香港佔中的政治爭執,集中於《基本法》的政制體制,解決的方法怎能否定《基本法》。微觀而言,佔中的所謂公民抗命,乃至諸般違法行為,都是建基於現有法律,包括英國遺下的普通法。當下不是革命,不是改朝換代,為甚麼不依原有法律來解決各種紛爭。政治解決只一事一議,只講實力,不講是非,不可能建立起社會的長治久安。打開這道閘,否決法治,各種各樣的不合理的政治因素,包括極端的法西斯主義、暴力、黑金因素便衝擊香港整個社會體制、法治傳統。
這是用欺騙性的言語來把香港推到不斷暴動的階段,也是迫使武力鎮壓暴亂的要求。或許,戴之後別有他人,香港動亂他們便有政治與金融好處。戴只是一枚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