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涉不可控因素 「無貨交」難告入

貨物被扣關以致「無貨交」,商戶隨時被客戶控告毀約?有法律界人士指,毀約與否要視乎合約條款,惟是次事件屬不可控制的因素,難以「告得入」,而收貨人即使懷疑貨物因拆箱遭破壞,亦難追討賠償。

毀爛難追討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合約訂定不論過程發生任何問題,只以貨物準時送達收貨人為準,付貨人則可能需要因為遲交貨而負上毀約的責任。但在一般情況下,付貨人按時把貨物交給運輸公司已完成責任,若運輸公司因被海關扣查等不可控制因素而未能如期送貨,收貨人要控告付貨人毀約則較困難。

有商戶懷疑內地海關把貨物拆箱檢查,致貨物包裝損壞,但陸表示,「海關拆咗箱,之後海關或者運輸公司包唔番原裝,都追討唔到。」他又指,若貨物在拆箱檢查過程中有損毀,收貨人亦不能要求付貨人賠償,買賣雙方應協商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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