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縮公院實習期 誘海外醫生回流

【本報訊】公營醫療醫生不足,醫學會提出,若海外醫生欲來港執業,願與醫管局簽訂三年合約,「被綁」在公營醫療工作,不與私家醫生競爭,則可把註冊條例要求在醫院實習一年,縮減至半年,早半年成為本地註冊醫生。

醫學會會長史泰祖昨指,料可吸引海外醫科畢業的港人回流本港執業。他估計,最大反對聲音來自本地醫科學生,但強調建議只屬短期性質,可因應實際情況調整,醫管局亦有最終決定聘請的權利。

須與醫管局簽約三年

醫委會法律顧問早前指醫學會提出的三年醫管局合約條件或涉人權法,引起司法覆核憂慮,加上本地醫科學生擔心被「搶飯碗」,醫學會今年七月曾擱置建議。醫學會昨重提,認為通過醫委會執照試的海外醫生,若以與醫管局簽訂三年合約為附加條件,可縮短一年實習期至半年。

史泰祖相信,此建議對海外專科醫生有吸引力,因可加快他們在港執業。副會長陳以誠表示,不認同附加條件侵犯人權,因申請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接受醫管局聘用條件,又或維持一年實習期。

醫學會前會長蔡堅指會提交建議予醫委會討論,能否通過還要看律政司的意見。史泰祖表示,已接觸醫委會主席劉允怡,對方歡迎醫學會提交意見。醫管局表示,建議涉及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會因應醫委會要求提供協助及研可行性。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