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消防處高級男救護員於○八年將當時年僅十二歲的姨甥女強姦,惟姨甥女的母親為求家庭和睦而沒有報警,直至去年她與母親吵架時重提受侵犯的舊事,母親感後悔終報警揭發。男被告在高院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法官昨將他重囚八年半。報告顯示,女事主患創傷後遺症,屬中度至嚴重的級別,而且對形狀「又圓又平」的手指感到恐懼,至今仍需接受心理治療。
五十七歲男被告已婚,育有一對十五歲及十一歲兒子,並無案底。他自去年二月於消防處退休,現任職運輸工,月入八千五百元。女事主X現年十八歲,被告是她的姨丈,被告妻子是X母的胞妹。
庭上透露,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他無心理或精神問題,重犯機會低,但他至今仍否認犯案。X的創傷報告則顯示,她事後有中度至嚴重級別的創傷後遺,除有暴飲暴食、精神抑鬱、自殘行為及發惡夢外,與陌生男子相處時感到不自然,甚至因聯想到侵犯者的指甲,而對「又圓又平」的手指感到恐懼。此外,X事後與母親的關係亦變得複雜。
被告妻子的求情信指,因被告被定罪後,獲消防處通知須遷出宿舍,在遷出之前需繳付每月一萬元的市值租金。被告另獲房署通知因公務員編制的公屋申請今年滿額,故暫不獲分配公屋,妻子冀法庭能協助被告一家盡快獲配得公屋。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X及家人的信任,奪去X的童貞,案發時雖使用安全套,沒令X受傷,但他至今仍否認犯案。被告的行為亦令家人受影響,妻兒陷入經濟及住屋困難。惟法官認為這些均是他在犯案前應預見的後果,法庭不會考慮其苦況而減刑。法官又指查閱過《退休金條例》,估計被告不獲發長俸的機會低,而法庭不能助他獲配公屋。
案情指,X在○八年六月到訪被告家中玩遊戲機時,被告抱她到睡房大床將她強姦。X告訴母親,但其母不想與被告一家關係劇變而無報警。直至去年,母親撞破X與男友在家性交遂加以斥責,但X舊事重提反指母親當年不理她被姦,母親感後悔遂帶X報警。
案件編號:HCCC 53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