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倡照顧老弱,對安老院卻疏於監管!有領取綜援的長者入住私營安老院,前後一年竟被兩度加費,升幅逾一成半,向社署求助又不果,擔心隨時露宿街頭。社署證實涉事院舍做法不符守則,已敦促改善。關注團體直斥社署監管不足,更加反映事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要求部門加強監管安老院收費的加幅及調整次數。
現年六十三歲的鍾伯○二年中風後即不良於行,因無親人照顧,遂申領綜援並入住安老院。鍾伯去年八月轉往屯門一間安老院,月費為四千三百元,惟安老院未幾即接連加價,令鍾伯大吃不消,「今年四月加咗二百蚊,近排又話要加到五千,啲職員仲話如果我交唔到租就要搬走,到時真係唔知點算!」
鍾伯坦言,每月領取約五千八百元綜援金,繳交安老院的租金後,每月僅餘千餘元作零用。「剩番少少錢有時用嚟買下生果、餅乾嚟食,唔怕失禮講,真係個個月餐餐清!」面對困境,鍾伯直言擔心將無處棲身,「加完冇幾耐又加,仲要加咁多,真係好唔合理,想搵社署幫手,點知又搵唔到人!」鍾伯曾多次致電社署,卻被接駁至留言信箱,且已「爆滿」未能留言。
社署發言人表示,所有在《安老院條例》下獲發牌的安老院均須遵守《安老院實務守則》處理收費事宜。根據有關守則,安老院如欲提高任何服務或貨品收費,應在措施生效日期前最少三十日以書面通知住客、保證人或家屬。發言人調查後證實,該院於今年四月五日向投訴人發出書面通知表示由同月起提高租金,有關通知期並不符合守則規定。而該院於今年九月再向投訴人發出口頭通知指租金將於今年十一月一日起調整,有關口頭通知亦未符合須書面通知的守則規定。
發言人指出 ,已敦促該安老院必須嚴格按照守則要求處理收費事宜,該院亦已承諾改善。但就有否監管安老院的收費及加幅一事,發言人則未有正面回應。
「長者有急切需要都聯絡唔到社署幫手,社署真係要認真檢討同改善,最重要都係要監管安老院既加幅係咪合理。」關注基層市民權益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社署應監管安老院收費的加幅及調整密度等細節,讓長者能安享晚年。
彭鴻昌又指出,上述個案同時反映安老院基於通脹或成本增加而調整租金,但綜援金加幅卻未能應付有關的調升,認為社署應該一併檢討。
記者 徐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