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三民主義與民主探索

孫中山先生提出「三民主義」,包括「民族」、「民權」和「民生」三方面,這對於中國人探索民主具有重要意義。

簡單說,民權指的是人民擁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等四權,以支配政府。至於民族,孫中山則主張恢復中華民族固有道德,以此形成一個大同之治的執政條件。由此引伸,他在《三民主義》的民族主義第六講中,在提倡八德中強調「忠民」的美德,為落實民權主義提供基礎。至於民生,顧名思義,就是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民眾的生命,是吃飯問題。

「三民主義」是平行而立,又有緊密的內在關係。三者是孫中山關於國家的發展理想,從三個方向解決中國當時的落後問題。同時,這三者應該是同步實現,互相配合。缺少了任何一方面,都會像一個鼎缺少了一條腿似的,無法站穩;而對社會結構和政治體制來說,更是致命性的。

要落實民權,先要在民族主義上建立共識,包括共有的道德、價值和對民族的認知觀念。否則,民權原本被期望作為達到「大同」的途徑,便容易變成追求「小我」的手段。同時,基本的物質條件,即孫中山所說的民生主義,也是確保民權制度有效運作的基石。一方面,只有民生得到了保障,市民才有物質條件去參與政治,也可以確保不輕易被物質收買。反之,民權也是確保大眾追求民生的權利,不被少數人剝削權利的途徑,更是鞏固大同之治,由人民把關,保障執政者道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