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代表在與特區政府官員的對話中,提出的議題很單一,就是重複強調想「政治問題,政治解決」,並不斷以「佔中」作為籌碼欲迫使政府接受「公民提名」,並要交出「時間表」和「路線圖」,否則就是「扼殺香港民主」云云。
為了煽情,這幾位大學生的確「做足功課」,在一些「幕後人士」教路下(某報有報道),他們不斷打「悲情牌」,一來容易牽動「佔中」者的情緒,二來亦容易博取社會一些「同情分」。
但正如大律師公會聲明指出:「任何人不論對二十四年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所制訂的憲制模式有何意見,有關選舉制度前路的探討,仍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進行,這是不容爭議的原則。」學聯代表無論怎樣為「佔中」套上「民主光環」,缺乏法理,始終難以服人。
有學聯代表說「公民提名」沒有違反《基本法》,但她連引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中的「民主程序」何所指都未弄清楚;二○一七年可一人一票選特首,之後立法會可全面直選,這是《基本法》所定出的普選「時間表」和「路線圖」,經已擺在眼前,怎能視而不見?說到「扼殺香港民主」,應是指那些蓄意累至二○一七年政制只能原地踏步的人。
論法,「佔中」行為違法是不爭的事實;論理,民主講平等,「佔中」者無權剝奪其他人使用道路的權利;論情,全港的「民情」不是由「佔中」者說了算,社會上也有大批反「佔中」的民眾。學生們,如何制訂具體的政改方案,仍有大量探討的空間,何必自鑽「牛角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