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醉酒鬧事 督察自簽守行為

【本報訊】休班警隊男見習督察早前在被指為「人間妖域」的中環蘭桂坊飲醉酒後,涉嫌騎在停泊在路旁的警方電單車上不斷搖晃,令電單車翻側受損,期間他更爆粗辱罵到場調查的同袍。

涉案的廿六歲被告龐運龍,原被控以干預汽車和醉酒行為不檢兩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訊時,獲撤銷控罪,准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最終判他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並且賠償八千多元維修費。

官斥:令警隊蒙羞

被告龐運龍現時駐守九龍城警區軍裝小隊,他原被控在五月十七日於中環雲咸街與威靈頓街交界,登上一輛警方電單車,並在醉酒時行為不檢。裁判官直斥他:「你身為警務人員,落咗班都要注意言行,你今次唔止麻煩到啲同袍,仲令到警隊蒙羞!」一度質疑應否批出守行為令;惟控方表示已諮詢法律意見,同意准被告簽保了事。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巡警於事發凌晨四時,見到他騎在一輛警察電單車上搖晃,最終連人帶車翻倒,電單車輕微損毀。

到場調查的警員發現他滿身酒氣,指手畫腳又夾雜英語胡言亂語,更滿口粗言穢語。警員要求他坐下,他說要站着休息,最終警員將他拘捕,他才肯噤聲。

案件編號:ECSS 319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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