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撐妻 確信父非禮

近六旬家翁疑指摘廿七歲內地媳婦,取得香港身份證後便會「過橋抽板」拋棄丈夫,引致媳婦涉嫌用雙刀斬傷家翁惹上官非,更被控意圖傷人罪;她受審時反指是因遭家翁非禮,以刀自衞時才誤傷對方。被告昨於區院被裁定表證成立,不作自辯,但傳召丈夫任辯方證人。丈夫力撐愛妻,並大義滅親認為妻子遭家翁非禮:「我確信真係有非禮呢件事﹗」控辯雙方舉證完畢,今日結案陳詞。

被告駱貴玉的丈夫謝恒基(下稱謝)供稱,在事發的今年六月三日晚上,他並不在馬鞍山利安邨涉案單位現場,期間他接獲被告來電催促他回家,當時他未覺異樣。至近凌晨零時被告再來電:「老公我好驚,我同老爺(五十九歲事主謝玉麟)打交,用刀斬傷咗佢……我都傷咗,地下好多血!」

被告多次催促夫回家

謝表示當時回覆被告會馬上回家,約半小時後,被告再催促他回家,並謂:「我出咗街喺山邊(住所附近地方),你幾耐返到?」謝遂前往利安邨籃球場旁的山邊小徑找到被告,當時她情緒激動,並重複投訴遭事主非禮,數分鐘後警員到場將被告拘捕。

謝坦認由於父親(事主)經常飲酒和抽煙,又不工作,故此他、母親與被告均不喜歡父親。而他和母親都認為「被告啱,老竇(事主)唔啱!」此外,辯方讀出陳姓鄰居的口供,指案發時聽到一把帶有鄉音的女子聲音,顫抖地高呼數次「救命」,但陳以為男女間的嬉戲,未有理會。

事主謝玉麟日前作供指,案發時曾質疑她:「如果你之後攞到身份證,一定會離開我個仔!」被告因此變得激動,走進廚房取出兩把各卅三厘米長的刀,斬傷事主左手臂、左手指和頸。事主逃離住所,到地下大堂告訴保安並報警。控方案情指,事主左臂有七厘米長的刀傷,事後需縫十針。

案件編號:DCCC 6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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