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附屬法例未審議先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流會,三條原定在昨日會議上審議的附屬法例因未及提出延展修訂而自動通過,包括規管三歲以下嬰幼兒食品的營養標籤的《201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第2號)規例》、小巴司機新入職培訓的《〈2012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和《2014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規則》及《2014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

自動生效不能再提修正

上述三條附屬法例均為「先訂立、後審議」(negative vetting)的立法程序,立法會須在政府刊憲後的下一個大會上成立小組委員會,並在廿八日內提出修訂,委員會可向大會提出將期限延長廿一日,若委員會在期限內仍未完成審議程序,該附屬法例將自動生效,政府和議員均不能再就決議案提修正案。

《201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第2號)規例》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表示,昨日是該附屬法例延展期限的最後一天,民主黨黃碧雲原認為法例中的五級刑罰過輕,希望提修正案加重刑罰,但因流會而無法提出。

而涉小巴司機新入職培訓的《〈2012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委員會主席盧偉國指,不少議員認為要求新入職小巴司機在明年六月前完成培訓的要求太嚴苛,當局原擬提出將生效日期押後一年,但現在也無能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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