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對話要有理 須懂基本法

「任何人不論對二十四年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所制訂的憲制模式有何意見,有關選舉制度前路的探討,仍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進行,這是不容異議的原則。」大律師公會這段聲明,相信將會是特區政府和學聯代表對話的基礎,亦惟有在此基礎下,大家才可以為香港政改問題展開理性的討論,讓道理愈辯愈明。

筆者認為,學生們和市民在這個時候,應該多些翻閱《基本法》,最好是深入研究,加深理解,自然會認識《基本法》對香港的重要性,並有助自己在政府與學聯的對話過程中作出理性的判斷。只要政改能返回《基本法》的軌道上探討,大家均抱着「放開彼此心中矛盾,理想一起去追」的《獅子山下》精神,必定可以找到一個大部分港人接受的政改方案,讓香港的普選能夠如期在二○一七年實現。

要知道,當年《基本法》的制訂,是由香港各界的精英和內地政法專家組成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五十九人),而為了廣集港人意見,亦設立了一個全由港人組成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一百八十人),以及委任大批港事顧問,經過五年和兩次大型公開諮詢及修改,逐字逐句斟酌寫成的。當年筆者是港事顧問之一,很清楚箇中之嚴謹。

《基本法》的制訂,是為了保障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港人生活方式最少五十年不變,是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保證,是香港的最高法律。再說白一點,《基本法》可說是所有香港人的「護身符」,如果我們自己把這個「護身符」撕走,普選之路將會更加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