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由少數人暴政演變幾成為少數人的暴動。公民抗命是不抵抗,現時則已經因為暴力抵抗變了不是公民抗命。從旺角的表現,基本上已屬有限度的暴動;局限於佔領地區,暴力抵抗和攻擊暫時還屬有限,但演變下去,誰也保證不了會否變成全面的暴動。
暴動必然導致警察的武力鎮壓,為了避免這個可能性,政府與警應先發制人:
一是拘捕在網上散布煽動與警察衝突和號召參與非法集會的網民,制止他們繼續在網上作鼓動。
二是佔領行動屬徹徹底底的非法行為,參與和鼓吹的都屬犯法。由於政府已掌握參與旺角的激進組織(如熱血公民等)的情況,應可拘捕這些組織的領導人,控以非法集會或煽動他人參與;若缺現場證據,還是可以讓他們協助調查。這兩步是拔除旺角民眾再度聚集並組織衝擊警察的領導力量,剷除非民眾自發的因素。
由暴力抗爭失控為暴動十分容易,警方可以克制,但卻不應讓步,使暴民認為有機可乘,或輕視警方維持治安的能力和決心,免使暴動擴大和進一步惡化。
上述的拘捕都是依法執行,符合香港的法治精神,也以此來防範示威的失控,向示威的民眾與組織宣示政府維持治安的堅定決心。旺角衝突實際上是失控的警號,不能掉以輕心。早一步拔除領頭人,便可及早消弭示威變暴動的機會。並在這個基礎,警告佔中三子和學聯、學民思潮等人,也可趁機收縮佔領範圍,打通阻塞的交通幹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