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疑因欠債而於今年六月燒炭身亡的「少年廚神」劉嘉麟(阿B),死後一個月被南洋商業銀行入稟高院,向其遺產代理人及劉母蕭移歡,追討一筆約二百七十五萬元的欠款。南洋其後申請押記令(俗稱釘契令),要求沒收死者名下物業以作還款。劉母因對押記令提出反對,高院聆案官昨開庭處理,惟劉母沒有到庭,聆案官在沒有人反對下頒發押記令,將死者物業釘契。惟庭上沒有透露現時被釘契的是那個物業。
原告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兩名被告分別是劉嘉麟遺產代理人及母親蕭移歡。入稟狀指劉獨資經營的祿億投資有限公司,於前年七月與原告簽署借款文件,獲原告批出達四百萬元借款額,劉及蕭則任貸款擔保人。但截至今年七月初,祿億仍欠款連利息共二百七十五萬元,故原告入稟向兩被告追討。
案件編號:HCA 141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