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證患抑鬱 警長舞槍案押後裁決

【本報訊】已婚休班男警長與同袍到酒吧消遣,疑飲醉酒乘的士返回紀律部隊宿舍後,涉嫌在電梯大堂處舞弄佩槍,最後更疑醉倒花槽,佩槍跌在肚皮上,被大堂保安員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事後更於的士內尋回一粒遺失的佩槍子彈。被捕警長事後被控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及彈藥,以及危險使用或罔顧後果使用火器兩罪。控辯雙方昨於觀塘法院各自傳召醫生專家作供,二人均同意被告患有抑鬱症。案件審結,法庭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日裁決。

四十三歲被告朱仲明,事發時任職警長,現正停職。他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廿九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地下公眾地方,被發現在醉酒時管有一支已上膛的手槍及子彈;他另被控於同日在該宿舍二座的電梯大堂內,在罔顧他人安全情況下,處理該已上膛的手槍連子彈。

案件編號:KTCC 124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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