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舅父尤寧圻(七十八歲),去年五月廿七日駕車沿灣仔告士打道向紅磡海底隧道方向行駛時,涉嫌從後撞倒一輛電單車不顧而去,事後被票控發生意外後(造成損害)沒有停車及沒有報警兩罪。被告昨於東區法院開審後,被裁定兩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本周三續審,屆時被告會出庭自辯。
被告在案件早前提訊時,曾表示與代表律師「溝通有困難」,決定自行抗辯,故昨日審訊並無律師代表,他全程以英語盤問證人。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控方昨傳召擁有車牌廿九年的周姓事主(五十一歲)作供,他表示事發早上十一時半,他駕電單車沿告士打道往紅磡海底隧道時,因現場塞車,遂以時速十五公里慢駛,期間感到電單車尾部遭撞擊,隨即連人帶車翻倒地上,而疑撞倒他的私家車則從後輾過其電單車前輪,欲駛離現場。
周想扶起電單車不果,遂起來追着肇 事私家車,趕及在該車駛離時,用筆將車牌號碼寫在手中。周事後發現其電單車尾箱被撞爛,支架被撞彎,機殼亦遭刮花,即時報警,警方根據車牌資料拘捕被告。
另外,控方亦傳召目擊事件的陳姓貨車司機作供,惟陳在接受被告盤問時,卻指自己當時見到是一輛奧迪(AUDI)將周的電單車撞倒,而非被告所駕的福士;陳更表示曾任汽車維修,一定不會搞錯私家車型號。
案件編號:ESS 32374-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