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僱員愈來愈關注自身的退休保障問題,除了每月將百分之五的工資作為強積金供款外,更會作額外自願性供款,又或另選心儀受託人開戶進行特別自願性供款,以加強退休保障。據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最新資料,今年第二季,強積金制度下這兩類自願性額外供款總額高達三十一億二千一百萬元,較二○○五年第四季的六億八千二百萬元,增幅近三倍半。
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是在僱主所選的強積金計劃開立帳戶作額外供款,金額須與收入掛鈎,定期定額,須由僱主向受託人支付供款,提取或轉移權益受計劃條款限制,或要在離職後方能提取或轉移。至於特別自願性供款,是僱員自行選擇及聯絡自己心儀的強積金受託人開戶,供款毋須與收入掛鈎,可作不定額供款,僱員自行向受託人支付供款,或可隨時提取或轉移權益,要視乎不同受託人安排而定,彈性較自願性供款大。
據《積金局通訊》資料,特別自願性供款帳戶由○五年十月約五千二百個,增至今年六月超過六萬二千個,增幅達十一倍。自願性供款及特別自願性供款佔整體強積金供款的比重,亦由○五年第四季佔所收供款的一成,增至今年第二季的兩成二。